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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等五部委:比特币不具备货币地位,无法流通(图)

12月5日,央行等五部委发布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:比特币不是真实货币;应警惕比特币可能带来的洗钱风险。消息一出,中国市场比特币价格大幅下跌。

截至16时42分,今日比特币中国交易平台最高成交价为7050元,当前最低成交价为5800元。

中国人民银行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联合印发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注意”)。《通知》要求,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。普通人有参与的自由,风险自负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其产品或服务定价。

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

为避免以“虚拟货币”名义过度炒作比特币等虚拟商品,损害公共利益和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,《通知》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正确使用货币概念在日常工作中,着力加强对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,应纳入正确认识货币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、理性投资、合理控制投资风险、维护好自身财产等观念。将安全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,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观念。投资理念。

未来,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自身职责,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走势及相关风险。(腾讯财经 张家龙 北京)

以下为通知全文:

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

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

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

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

近日,一种由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“比特币”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,国内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比特币相关产品。为保护公众财产权益,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,防范洗钱风险,维护金融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,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

一、准确理解比特币的属性

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

比特币有四大特点:无中心化发行人、总量有限、使用无地域限制、匿名性。比特币虽然被称为“货币”,但并不是真正的货币,因为它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,不具备法定补偿、强制等货币属性。在本质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,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。

二、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

现阶段,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,不得买卖比特币或作为中央对手方,不得承销比特币相关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,不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其他比特币相关服务,包括:向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、交易、清算、结算等服务;接受比特币或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和结算工具;开展比特币、人民币和外币兑换服务;开展比特币存储、托管、抵押等业务;发行比特币相关金融产品;使用比特币作为信托、基金等的投资标的。

三、加强比特币网站管理

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和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,提供比特币注册、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点,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。

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处罚意见,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关闭非法比特币互联网站点。

四、防范比特币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

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比特币等类似具有匿名性、跨境流通便利等特点的虚拟商品走势和动向,认真研判洗钱风险,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。措施。各分支机构要将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提供比特币登记、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,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管。

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

提供比特币注册、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网站,应当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,识别用户身份,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、登记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。提供比特币登记、交易等服务的金融机构、支付机构、互联网网站,发现与比特币等虚拟商品有关的可疑交易,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,并配合人民中国银行反洗钱。洗钱调查活动;如果您发现有关使用比特币进行欺诈、赌博、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的线索,

五、加强公众货币知识教育和投资风险提示

各部门、金融机构、支付机构要在日常工作中正确运用货币概念,注意加强公众货币知识教育,正确认识货币,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,理性投资,合理管控投资风险、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内容,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观念。

各金融监管机构可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。

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、各分行、营业管理部、省会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地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。本通知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。